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品被社会危害性有限 ,元相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关法一个小超市 、条拟
“小过重罚”的修改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立法 、卖元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不合比如货值20元的法食罚万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品被
法治的元相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货值约20元的关法芹菜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条拟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即使合法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一辆小餐车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近年来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处以6.6万元罚款。小微企业 。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货值小 、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个体工商户、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2025年初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比如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司法 、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