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 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 ,完善制度机制,改进偿付能力监管,将保险机构的股东、
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。功能监管、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 ,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,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。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四是坚持系统观念。 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 、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;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,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 ,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,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,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
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
,三是坚持问题导向。强化公司治理
、聚焦突出问题 ,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
,行为监管、强化资产负债管理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、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,穿透式监管、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。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 。二是坚持人民立场。
来源
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,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风险管理、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
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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